在日常的人際交往中,我們遭遇太多的爭論,造成太多心與心的嫌隙。
在那些自以為是的爭論中,我們竭盡全力地護衛著那些並不全面、並不成熟的觀點。

對那些無關緊要的問題、不足稱道的意見,我們給予太隆重的對待。
一場狂風暴雨的唇槍舌劍過後,我們得到的僅是“心亂”,失去的卻是“親密無間”,此外,我們還能得到些什麼?

在往後的日子裡,我們發現那是嫌隙與隔膜。
感謝上帝,我們因此又多了一個“敵人”。
在以後的日子裡,我們有更多的機會鍛煉我們那“銳不可當”
​​的口才。


 卡耐基極為悲觀地說:你贏不了爭論,要是輸了,當然你就輸了;如果贏了,還是輸了。
在爭論中,並不產生勝者,所有不願敵對的人在爭論中都只能充當失敗者,無論願意與否。
因為,十之八九的爭論的結果都只會使雙方比以前更相信自己絕對正確,
或者,即使你感到自己有錯誤,卻也決不會在對手跟前俯首認輸。

在這裡,心服與口服無法達到應有的統一,人的固執性,將雙方越拉越遠,
到爭論結束,雙方的立場已不再是開始時的並列,一場毫無必要的爭論造成了雙方可怕的對立。
所以,天底下只有一種能在爭論中獲勝的方式,就是避免爭論。



“如果你老是抬槓、反駁,也許偶爾能獲勝,但那是空洞的勝利,因為你永遠得不到對方的好感。”
你在爭論中可能有理,但要想改變別人的主意,你就錯得太徒勞了。

從人稱自己是萬物之靈的那一刻起,其個性似乎就已犯上了同樣的毛病,
一種自我優越感、自我權威感在內心、在頭腦、在全身滋長著,並藉著社會心理的奧妙遺傳,一代代地繼承了下來。

當“能夠承認自己錯誤”成為一種難能可貴的、可供稱讚的美德時,
那一種“優越”與“權威”便在社會上取得了其普遍的地位,因而在體內確立了其支配地位。

正因為如此,人們才將廉頗的負荊請罪、李世民的善於納諫千古傳頌。
“認錯”這一簡單的行為,在現代人的心中有著何等沉重的分量。
我們難道能說這不是因為我們缺乏足夠的勇氣去推翻那心中的“自我權威”,進而消滅多餘的“自我優越”?
我們心中有那麼一種毀滅的衝動,卻沖不破那一層古怪的心理障礙。


在熱鬧的爭論中,我們日益變得孤立。當所有人都不對我們表示好感時,我們終於體會到“人多時候最寂寞”的悲淒。
佛祖釋迦牟尼來到我們的面前,在一片祥和中,告誡我們:“恨不消恨,端賴愛止。”
爭強疾辯絕不可能消弭誤會。所以,我們不再固執,我們準備拋棄爭論,重頭做起。

平凡的生活中,聽一聽林肯是如何斥責一位和同事發生激烈爭吵的青年軍官:
“任何決心有成就的人,決不肯在私人爭執上耗費時間。
爭執的後果不是他所能承擔得起的。
而後果包括發脾氣,失去了自製。要在跟別人擁有上等權利的事物上多讓步一點;
而那些顯然是你對的事情就讓步少一點,與其跟狗爭道,被它咬一口,倒不如讓它先走。
就算宰了它,也治不好你被咬的傷。”

 

是的,我們承擔不起後果,“就算宰了它,也治不好你被咬的傷”。
所以我們寧願在一定基礎上做出讓步,以避免爭論。
如今,我們已經有了足夠的心理準備,已經下定決心盡量避免爭論。
然而,麻煩的是,我們並不太明白我們應該如何去做,
有可能遭至“自我優越”與“自我權威”的反攻倒算的。

所以,我們要學會“承認自己也許會錯”。
在承認自己錯誤的同時,我們便已備下了滅火劑,但這也許並不夠,因為滅火劑也會有“沒招”的時候。
所以,我們在小心翼翼地試圖指出對方顯然是錯的地方時,不得不講究一個適當的方式。



所以,我們“必須以若無實有的方式開導別人,提醒他不知道的好像是他忘記的”。
因為不論你用什麼方法指責別人——眼神、語調、手勢,只要你告訴他他錯了,他就絕不會與你善罷甘休。

因為,你直接打擊了他的智慧、判斷力、榮耀和自尊心。
他絕不會改變他的想法,他只想反擊,人類的好鬥性此刻暴露無遺。
即使你搬出所有柏拉圖或黑格爾的邏輯,也改變不了他的看法,因為你傷了他的感情。
在日常的瑣事中,支配人們行為的往往不是理智,而是感情,
所以我們開始尊重對方的意見,並不直截了當地指出他錯了。



我們似乎已完全避免了爭論。事實上,從一方面來看,確實是做到了。
我們千言萬語地要求人們推翻心中的“自我優越”與“自我權威”,
我們自以為自己已經做到了這一點。

然而在後來的行動中,我們卻一直假定自己是“對”的,而對方是錯的,
我們一直以一種“正確者”的高姿態在談論其實我們也可能有錯的“爭論”。
因而,現在我們不得不先承認自己是錯了。
在生活中,我們不可能永遠是“正確者”,我們也有“錯誤”的時候。
蘇格拉底的謙虛,使得我們任何一人都不敢妄自稱大。



前面我們已深深領教了“死要面子”的苦果,此時,我們不再面臨任何的障礙,​​我們有足夠的勇氣和力量,
用來迅速而熱誠地承認自己的錯誤,這比起為自己爭辯要有效和有趣得多。

 

避免爭論,我們贏得了好感,在人海中,我們不再孤立。為他人著想,為自己鋪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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